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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河北要重点推进16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民变股东!家家能分红!
重点推进16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国家级试点5个
承德市双滦区
行唐县
邢台市桥西区
馆陶县
平泉市
省级试点11个
石家庄市栾城区
隆化县
张家口市万全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
霸州市
望都县
沧县
深州市
定州市杨家庄乡
辛集市马庄乡
看看你们村怎么改?
省委省政府此前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类推进↓↓
有经营性资产的村
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
对于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探索盘活农村资源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
有非经营性资产的村
对于有非经营性资产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已实行村改居的城镇社区包括在内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已经实行村改居的城镇社区。
两个“不能”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把选择权交给农民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办事,维护农村稳定。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
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清产核资
改革时间表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2017年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省60%以上行政村推开,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
一般以村为单位开展
清产核资一般以村为单位开展,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不能打破原集体所有界限。
各类资产包括三类
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包括三类:
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
清产核资结果要公示
清产核资结果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成员身份如何确认
确保县域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
县级政府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并指导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确保县域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
民主协商确认
确认成员身份应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
一般应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决”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
协调平衡各方利益
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新增人口分享家庭内拥有权益
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
股权如何设置
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合理设置股权。
改革时间表
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实施。
2017年抓好承德市双滦区、平泉市,行唐县,邢台市桥西区,馆陶县5个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改革试点,按照全域推开的总体要求,利用两年时间,重点在成员确认、折股量化、股份权能、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多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其他市各确定1个试点县(市、区),分别选取城中(城郊)村、经济发达村和一般农业村各3个开展试点。
全省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工作安排,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以成员股为主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可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集体股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发放股权证书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县级政府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
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
股份权能有哪些?
实施意见提出,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当前重点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
严禁借债分红
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当年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严禁借债分红。
探索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
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现形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开。
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
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防止少数人控制或改变集体所有性质。
加快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应确尽确、能确尽确”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奠定产权基础。
推进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
积极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
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
引导发展农宅股份合作。在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
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
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鼓励发展旅游资源股份合作
支持景区附近、历史文化名村等有旅游资源的村,以旅游资源经营权、生态权入股成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等产业,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并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集体土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原发包方同意;
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
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
省供销社要加快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运营体系,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六统一”。
已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地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要入市公开交易。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投资、融资贷款等方面,继续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动的,可持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免费办理相关变更和登记手续。
(记者赵红梅)